2011-09-21 21:00:53评论:0 点击:
2011年9月20日上午,富安娜起诉罗莱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家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在沉寂一年后再度引起业内关注。
庭审中,富安娜依然坚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主要为罗莱家纺和上海罗莱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并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被告罗莱代理律师当庭承认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当庭向富安娜道歉,但否认其商标侵权属于恶意行为,拒绝其他赔偿行为。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纠纷缘起于2009年9月,在谷歌的中文搜索栏中输入“富安娜”,搜索结果中处于首位的是“买富安娜,到LOVO”。而LOVO是罗莱家纺全力打造的电子商务平台,据网站资料显示,该网站版权属于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部。此次,中国家纺协会出面进行了协调,此后罗莱家纺也确实取消了相关链接一段时间。
然而,不久之后的10月28日,富安娜发现在Google搜索“富安娜”三字,搜索结果中处于首列的“富安娜,全场一折”链接,再次被指向并进入罗莱家纺与其子公司经营的网站。这种基于网络技术,类似于“关键词劫持”的侵权行为被许多网友形象的比喻为“流氓链接”。富安娜据此认为罗莱家纺方面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之法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富安娜之所以再度起诉罗莱,是因为此前一直在忙于上市后事宜,且曾通过家纺业协会调节未果。富安娜代理律师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景灿律师告诉记者,“本次开庭,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三份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为法院调查罗莱的家纺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有力证据,一份是罗莱家纺在盗链期间,通过误导链接获得的流量。另俩份是罗莱在购买谷歌推广位置一系列服务时的账户和账单信息,账户信息显示的付费方是‘上海罗莱’,而非个人账户。这表明‘盗链事件’属于公司行为,基本排除了个人行为的可能。”
据不完全统计,LOVO网站至少利用了包括富安娜、梦洁、凯盛等13家家纺企业的品牌做推广,误导消费者,骗取网络流量,提升罗莱在电子商务平台的销量。
两家公司不久前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业绩显示,罗莱家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0.03亿元,营业利润1.62亿元;富安娜实现营业收入6.1亿元,净利润0.86万元。
法律专家表示,富安娜是一个注册商标,而罗莱用“富安娜”做关键词搜索,然后指向自己的链接,这个肯定就是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这个行为在市场过程中绝对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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