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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作坊仿冒他人家纺花型 被判赔偿3万元

    2013-10-14 16:10:24评论:0 点击:

  南通一男子在农村住宅内制作仿冒他人花型的床上用品,被法院当场查扣。日前,该案开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拒绝到庭,且未向法院说明布匹的合法来源。该男子被通州法院判赔权利人损失3万元。

  被告顾某开有床上用品小作坊,在自己家里雇了几个工人制作床上用品。今年7月,原告陈某获悉,被告顾某使用的一款布匹上的花型系其作品,于是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通州法院接到原告证据保全申请后,立即至被告住宅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当场在被告住宅生产现场查扣侵权布匹1块。经比对,该布匹上印制的花型与原告的美术作品相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拒绝到庭,系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可以认定被告系涉案被诉侵权布匹的经营主体,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顾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陈某美术作品着作权的家纺产品,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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