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5 10:17:08评论:0 点击: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王某等3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罗莱家纺”、“LUOLAI”所有权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联系其他店铺加工制作或购买印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洗标、吊牌、拉链、布标等,同时购进其他品牌床上用品,将购进的抵挡床上用品的自带商标换成“罗莱家纺”、“LUOLAI”商标。通过在淘宝网注册经营的4个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额共计194986.4元;2010年7月至2011年3期间被告人张某、岳某非法经营额共计113986.2元。
2010年12月23日,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报案。12月29日,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1年3月9日,王某、张某、岳某被抓获。
昨日(6月14日)上午,此案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王某等3名被告人因在淘宝网销售假冒国内知名家纺品牌——罗莱家纺的产品,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缓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罚金10万至5.5万元不等的处罚。审判长纪建华说:该起涉家纺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