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10:27:27评论:0 点击:
3月19日上午,富安娜家纺向26名原始股东起诉索赔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首批共有2名原始股东出庭。据悉,26名被告此前均为富安娜前员工,两名曾任高管,其余曾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者销售骨干。富安娜家纺此次不惜将原始股东诉诸法庭,或与员工跳槽有关。
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代理律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松恩、梅连清、周西川、陈谨等26名首发前部分自然人股东,就合同纠纷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90多万至1000多万数额不等,累计8121.67万元。引发A股史上最昂贵的离职员工索赔案。
目前已有陈国高、雷天兰等三位被告与富安娜达成“庭外和解”,同意支付违约金619万,其他23名被告共计7502.67万元需要通过诉诸法庭的方式追讨回。其中,原为富安娜的销售副总余松恩持股数量最多,原始股数为366700股,经过三年的公积金转赠股本,目前股数为572052股,需要赔偿违约金1766万元;持股最少的范长录原股数20000,现股数31200,违约金也达94万元。
富安娜总裁办媒介公关负责人罗莉红表示:因为被告的离职员工离职的时间与持股数量等都不同,所以法院是分批次进行开庭,今天上午是我们起诉之后首批开庭。
据罗莉红介绍,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合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在2008年3月,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 IPO,为配合上市,富安娜终止上述计划,并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也与持有原始股的员工协商,上述被告也在时任公司员工时分别签署了《承诺函》。
而这份承诺函也成为此次闹上法庭的纠纷所在。按照《承诺函》规定,自员工签署日开始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形势向公司提出辞职等以及一旦违反承诺便有违约金,并详细附违约金计算依据。
部分被告此前曾与媒体表示是“被胁迫”签署承诺函,而和解的员工则向媒体表述是自愿签署。罗莉红对此表示是无稽之谈,“能拿到公司原始股的都是公司骨干,即使公司胁迫一人、两人,还能全部26名都是胁迫的么?”
“而这次的26名被告也都违约,我们只是索赔违约金,股份还是他们的,我们之间不是股权纠纷。”罗莉红表示,“之所以选择在去年12月底之前提起诉讼,是按照三年解禁的规定,在解禁之前将相关被告的股权帐户冻结,能保证相关违约金顺利执行。”
上述被告的26名员工除了几名离职后自行创业,大部分都在竞争对手公司。此次被告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余松恩在2008年7月前后,带领陈谨、周西川等6人跳槽至富安娜竞争对手水星家纺。而上述6人均在此次被告名单中。“余松恩是我们销售副总,跟他一起跳槽的都是我们的骨干员工,实际上对我们当时的上市部署也有影响。”罗莉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