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9 10:17:11评论:0 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6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 107,042,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6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龚觉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04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0 %;弃权0股,占0 %。
2、《关于选举瞿庆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04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0 %;弃权0股,占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王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