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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莱家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1-11-29 10:17:11评论:0 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6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 107,042,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6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龚觉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04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0 %;弃权0股,占0 %。

  2、《关于选举瞿庆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04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0 %;弃权0股,占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王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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