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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的公告正式发布

    2014-10-20 17:55:50评论:0 点击:

  各涉棉企业、交易商:

  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政策,改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作为改革试点的配套措施之一,新疆决定建立棉花专业仓储制度,即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区内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须将加工好的成包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存入指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在库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棉花专业仓储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确保补贴的“公正、精准、透明”,精确统计新疆棉花产量,维护新疆棉花质量的公信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同样有利于建立起完整的新疆棉花加工、销售、库存、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完善和深化,有利于发展棉花现代物流、降低棉花流通成本,有利于发展棉花网上交易、提高棉花流通效率,有利于政府部门准确掌握棉花购销存数据、提高棉花决策的科学性。

  为保障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要适应发展棉花现代物流的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和与棉花公检数据库的衔接,建立起统一开放、节约高效的棉花市场交易平台,组织新疆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将加工检验后的皮棉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交易市场公开销售,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新疆棉花加工、销售、库存、质量信息管理系统,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的要求,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拟于近日起组织2014年度新疆棉交易,促进2014年度新疆棉的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式自愿选择

  为满足涉棉企业的新疆棉销售和采购需要,本次新疆棉交易组织工作将采用网上竞卖交易、协商交易等多种方式供企业自愿选择。

  (一)竞卖交易是指卖方将存放在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即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下同)中拟销售新疆棉的质量、重量等基础数据通过交易市场预先公布后挂牌报价,由符合资格的买方自主加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购买价成交,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参与竞卖交易的新疆棉是指2014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境内生产、收购和加工并存入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接受规范监管和在库公检的细绒棉。

  (二)协商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将存放在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中新疆棉的成交价格、结算及质量重量纠纷处理方式自行协商后,仅通过交易市场办理货权变更的交易方式。参与协商交易的新疆棉是指2014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境内生产、收购和加工并存入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接受规范监管和在库公检的细绒棉,以及存入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接受规范监管但未实施在库公检的长绒棉。

  2014年12月31日前,交易市场免收协商交易手续费,并免费为买卖双方提供货权变更、出库手续办理等服务。

  二、已移库新疆棉也可参与交易

  已纳入规范监管并实施了在库公检的新疆棉,如移库至内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也可参与竞卖交易或协商交易等交易方式。

  三、成交结果公布和备案

  为便于政府部门准确掌握棉花购销存数据,2014年12月31日前,交易市场对首次参与竞卖交易或协商交易的新疆棉批次进行适当标注,供有关买方参考。交易市场及时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对外发布新疆棉交易成交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有关新疆棉销售竞卖交易、协商交易等相关细则,交易市场将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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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的公告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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