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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洁家纺“寐”品牌商标权案开庭 熟人没签合同产纠纷

    2015-08-06 09:38:19评论:0 点击:

  8月3日,陈顺泽诉被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梦洁家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

  梦洁家纺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梦洁家纺旗下“寐”品牌的图形商标,并非陈顺泽设计。对上述说法,陈顺泽感到“有点好笑”,并坚称,“寐”品牌的图形商标系其独立设计。

  现场:69岁老先生称看着商标“出生”

  8月3日上午9时,庭审开始。陈顺泽坐上了原告席。但他的老友,梦洁家纺董事长姜天武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原告陈顺泽在起诉状中陈述,他2002年受被告法定代表人姜天武的委托,为被告修改和设计“寐”品牌的商标及手提袋。当时并没有约定设计费用及其他权利的归属。经过几天的构思和设计,在其老师盛克森及打印社工作人员的参与和见证下,陈顺泽完成了“寐”品牌的商标设计及手提袋的设计,随后将样稿交付给姜天武。

  被告于2003年8月初开始,以公司名义将“寐”品牌人头像进行注册,并先后在30多个商标类别上进行了商标注册。陈顺泽称,被告一直没有支付其设计费用,在多次协商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该笔设计费用。他认为,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790万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9岁的盛克森先生,系湖南省展览馆总设计师、当代中国画资深画家,神州书画院院长。当天上午,老先生以证人的身份来到了庭审现场。他将艺术作品比喻成设计师的孩子。他表示自己看着“寐”品牌的图形商标的出生,并且还充当了“催生婆”的角色。“(‘寐’品牌的图形商标)这个‘孩子’,就是陈顺泽的。”

  在陈顺泽创作过程中,盛克森还进行了艺术指导。

  梦洁代理律师否认商标系原告设计

  然而,梦洁家纺的代理律师否认了“寐”品牌的图形商标系陈顺泽设计一说。

  梦洁家纺的代理律师介绍说,作为一个公司,梦洁家纺有几十个设计人员,“‘寐’品牌的图形商标是梦洁公司的作品。”但其并没有指出商标是哪一个或者哪几个设计人员设计的。此前,梦洁家纺“寐”品牌总经理涂云华对本报记者说,“寐”品牌的图形商标并非陈顺泽设计,而是由另一个和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郭先生设计。涂云华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向郭先生支付了相关设计费用,但具体费用是多少,她不记得了。

  对于梦洁家纺代理律师的上述说法,陈顺泽感到“有点好笑”。在法庭上,他还出示了“寐”品牌的图形商标设计原稿,并阐述了他的设计理念及创作过程。

  “你(原告)就拿了一份这样的设计底稿,找了几份证人证言,然后就说人别人(被告)用了十几年的东西是你的。”对于梦洁家纺被起诉一事,其代理律师觉得这有一定的荒诞性。

  陈顺泽则对记者说:“这个商标确实是我设计的。”如果他败诉的话,他表示会上诉。

  为何索赔金额是790万元?

  陈顺泽解释,梦洁家纺在没有给其支付著作费用的情况下,将“寐”商标注册了34多个商标类别。根据相关规定,每一个商标类别,作者都可以要求赔偿50万元,所以共计1700多万元。而陈顺泽要求赔偿一半就行,所以提出了790万元的侵权赔偿。

  不管是本文中的梦洁家纺与陈顺泽关于“寐”品牌图形设计的版权纠纷,还是前段时间央视遭遇《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版权侵权诉讼,亦或是更早,《北京爱情故事》导演陈思诚与编剧李亚玲之间关于剧本著作权归谁的分歧,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文化艺术产业的从业者们在版权保护意识上的淡薄。

  其实,通过上述事例,我们不难发现企业与设计者之间发生版权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企业与设计者之间都是熟人,或者是熟人介绍,所以双方往往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相关的委托设计书,包括对版权归属,日后使用及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导致日后一旦出现利益纠纷,双方各持一词,谁也说不清,版权权利人的利益也很可能因此受到无谓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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