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6 08:59:57评论:0 点击:
近日,从江苏明超家纺获悉,今年5月24日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侵权该明超品牌的通州区籍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案浙江苍南县人苏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单处罚金4000元。
去年3月至11月,陕西省西安市明超家纺经销部个体经营户李玲玲(在逃),委托被告人葛某生产、加工假冒江苏省明超国际贸易公司“梦天姿”商标床上用品,并向其提供明超公司注册商标合格证和水洗标样品。后葛某委托苏某等伪造假冒“梦天姿”商标合格证和水洗标,并放在其生产的床上用品里销售给了李玲玲。葛某单独销售的床单共计2469条,四件套、三件套中床单共计733条,非法经营额13.78万元。苏某为葛某制作假冒“梦天姿”注册商标标识计14900套,每套含4件标识,合计59600件标识,非法经营额4000元。
法院认为,葛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件商品上适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苏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考虑到葛某初犯,悔罪态度好和苏某初犯及其居住地司法机关出具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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