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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致全体经营主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各经营主:

  保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确保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是每一个经营主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针对目前园区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日趋恶化的劳资环境,我们有必要把欠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特向你宣传,让你对恶意欠薪行为所付出的违法成本,心中有数,一目了然,规范用工,确保你的经营安全、健康地持续向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恶意欠薪是什么?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恶意欠薪的范围: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恶意欠薪的额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欠薪逃逸的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欠薪案例:被告人袁巧娥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9万余元人民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付德红因经营不善,为逃避高利贷及支付工人工资,携带1万余元潜逃至安徽省合肥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藏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付德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人社部发布欠薪判刑典型案例:江苏省大丰市新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新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伟有期徒刑1年2个月;包工头伍昭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伍昭国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支付欠薪共计22万元;包工头孙云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孙云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包工头宋秋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宋秋霞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包工头兰勇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兰勇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并支付欠薪89000元。

  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社会和谐的源头活水,希望你规范用工行为,及时支付工资,为园区的和谐稳定支援起一片蓝色的天空。

  祝你及你的家人身体安康,祝你的企业兴旺发达。

  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致全体经营主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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